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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万鹏喝酒后寻衅滋事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

王万鹏,王万鹏喝酒后寻衅滋事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

 

3月4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发布判决书《刘轶冰,孟国强,王万鹏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》。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教练员王万鹏、孟国强、刘轶冰犯聚众斗殴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;

根据判决书,被害人罗某称,2020年7月25日晚10时30分许,王万鹏、孟国强、刘轶冰等5名男教练员,在“留坝营盘国际足球训练基地”训练,去他们的酒吧喝酒。喝了大约半个小时后,年纪最大的教练要求唱歌。罗某甲拒绝了,因为他迟到了,打扰了居民。

王万鹏起身去了酒吧。他和酒吧的负责人罗某吵了一架。争吵中,孟国强用椅子、手提灯和啤酒瓶将罗某砸碎,王万鹏则冲进酒吧用拳头殴打罗某。之后,王万鹏、孟国强殴打前来劝阻的酒保刘某。几人离开后,孟国强回到酒吧找手机。对着罗某甲砸了一张小圆桌后,又和服务员吵架,跑出了酒吧。

随后刘某等人追出了酒吧,并与王万鹏、刘轶冰、孟国强发生争执。酒吧内有多人受伤,其中一人因右掌骨折被认定为二级轻伤。

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万鹏、孟国强、刘轶冰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,随意殴打他人,致1人轻伤,两人受轻伤,一人受轻伤。最后,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万鹏、孟国强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,缓刑一年零六个月。刘轶冰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,缓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
三被告人中,王万鹏最为著名。王万鹏1982年出生于大连,曾担任后卫,随长春亚泰队获得2007年CSL锦标赛和2009年CSL亚军,并代表球队参加了第二届锦标赛。王万鹏2008年曾短暂入选中国国家队,并参加了与阿联酋的国足比赛。退役后,王万鹏在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担任预备队助理教练。